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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网 企业关注】随着《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发布与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09)工作的全面启动,我国数字经济迈入以标准化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作为全国数标委核心工作组之一,WG3数据流通利用标准工作组(下文简称“WG3工作组”)聚焦数据要素流通利用与价值释放的核心命题,构建适配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流通利用标准化治理框架,致力于破解制度性障碍与技术性难题,充分发挥标准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锚定战略定位:数据流通利用标准化的三大核心使命
我国数据看起来海量却难流动,关键原因在于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场景依附性、价值衍生性等核心特征,以所有权转移或物理转移的传统交易模式,割裂了数据与使用场景的动态关联,导致了难以追溯的高流通风险和脱离场景的低价值收益间矛盾。因此,数据流通利用并不只是为了完成数据作为标的物的物理转移或所有权让渡,还须实现以数据为核心的能力迭代与服务创新,通过形态进阶,聚焦于场景化服务能力的输出和数据要素边际效益的提升。一是服务化交易形态,即通过数据空间、隐私计算等技术构建可信流通环境,使需求方无需获取原始数据即可调用分析结果或模型能力,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价值释放。二是要素化运营形态,依托数据确权登记与定价评估体系,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可计量、可交易的标准化产品和资产。三是生态化协同形态,以数据经纪人、数据托管商等多元化新型服务主体为纽带,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
WG3工作组全面调研数据流通、数据开发利用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开展数据流通、数据开发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明确“模式规范者、技术支撑者、生态培育者”三位一体的工作定位。
模式规范者,即围绕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数据跨境等数据流通利用模式,制定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标准,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和模式创新探索,助力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规范化运作、多层次市场互联互通、场内场外交易协同与跨境规则对接,催生更多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技术支撑者,即明确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授权运营等支撑平台要求,针对数据空间、隐私计算、区块链存证等数据流通技术,夯实相关标准中目录动态管理、平台互通互认、数据安全流通等关键技术规范,协同其他工作组一道推动可信流通技术栈的规模化应用。
生态培育者,即推动高水平的标准应用示范,多批次、多领域遴选具有标杆作用的应用案例和优秀贯标企业。研究数据要素型企业能力评估规范,重点围绕数据产品评价、数据开发利用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标准,培育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攻坚重点任务:四大领域重点标准研制与应用验证
根据《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数据标准体系结构图,WG3工作组的标准化工作围绕数据资源和数据流通2个部分,聚焦开发利用,为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提供标准支撑;聚焦数据产品、数据资源定价、数据流通交易等环节,为数据有序流通提供标准支撑。WG3工作组拟重点围绕四大领域组织开展重点标准研制与应用验证工作。
(一)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主要包括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授权运营、开发利用能力等标准。近期拟重点围绕数据授权运营的架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成效等,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监测评估指南》的立项及研制,组织数据授权运营参考架构、管理要求、服务目录、平台建设等标准预研。
(二)数据产品标准。主要规范数据产品的设计、管理、开发、服务等,包括数据产品设计规划、管理、开发、服务、应用等标准。关注数据产品全生命周期,探索破解“千品千景”的数据异质特性与标准化需求的平衡问题。
(三)数据资源定价标准。主要规范数据资源价值度量的技术要求、评价要求等,包括数据资源评价模型、定价方法、成本核算、价格监测等标准。探索破解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中跨域定价基准、多层次定价体系、技术驱动的动态定价模型等问题。
(四)数据流通交易标准。主要规范数据流通过程和交易环节的参考架构、管理规范、指南要求等。包括数据流通参考架构、数据交易指南、数据范式交易要求等标准,确保数据流通的有序性和透明度。年内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实施指南》的立项及研制,助力规范化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
构建实施路径:多元协同创新组织与动态演进机制
工作组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要求,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动态更新标准体系框架,加强标准研制和执行双轮联动,推动相关标准宣传推广及应用实施,为畅通数据资源体系、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贡献力量。
(一)加强体系顶层设计,健全标准体系。以数据资源流通利用全生命周期为主线,重点围绕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三类数据资源特点,聚焦数据资源登记、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空间建设等重点任务,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完善数据资源流通利用标准体系框架。
(二)优化标准组织架构,完善工作体制。WG3工作组当前已征集成员单位550余家,涵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会、联盟等。后续在全国数标委员秘书处的指导下,由组长单位联合组建战略规划组,同时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研究组(Study Group)机制,围绕重点方向、前沿领域设立若干研究组并鼓励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全面有序推进标准预研、立项、编制及实施等各项工作。
(三)加快标准项目研制,强化过程管理。以顶层设计、急用先行为原则,为国家重大战略发挥支撑护航作用;同时,以应用牵引、鼓励创新为原则,向全社会征求标准研制需求。做好标准立项论证及起草编制单位遴选,强化关键阶段管理,注重标准编制进度及质量,逐步形成行业合力和共识,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动。
(四)跟进国际标准动向,贡献中国方案。加强与数据流通利用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确保标准研制既贴合国内实际,又符合国际趋势。例如,我国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尚存数字产品定义之争,以及数字产品是货物还是服务的定性之争。在不同的经贸协定下,货物和服务在适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规则方面有很大差异。通过密切跟踪研究、深度对接参与,力求增强我国在全球数据治理舞台上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促进数据在更大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和安全共享。